深圳关于2008年报检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特别提示
| 发布时间: 2008-8-27 11:27:10 被阅览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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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保证深圳地区报检员资格考试顺利进行,现就2008年度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提示如下:
一、符合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《关于举办2008年度报检员资格考试的公告》要求的人员均可参加考试。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凭香港、澳门身份证可以报名参加考试。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,比照上述规定受理。己取得“报检员资格(自理报检)”的人员可参加此次考试。
二、根据2008年《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》最新要求,在2005版《考试教材》的基础上重新组织编写了2008版《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教材》(含光盘)及《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教材辅导》(附《考试大纲》及历年试题解析),各考生可在报考资格确认地点(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2049号和平大厦四楼深圳检验检疫协会培训中心)自愿购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