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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和考试时间安排
发布时间: 2007-4-9 16:25:07 被阅览数: 次 来源: 南京招聘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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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时间

  2007年5月19、20举行。具体考试时间如下表:

考 试 日 期
初 级 资 格
中 级 资 格 
5月19日 
9:00--11:30 
经济法基础
9:00—11:30 
财务管理
14:00—17:00 
初级会计实务
14:00—16:30 
经济法
5月20日
  
  

9:00—12:00
中级会计实务
备注: 考试时可携带蓝、黑色钢笔、圆珠笔、2B铅笔、橡皮、计算器(免套、无声、非立式、无存储功能),其他与考试相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。

  报名条件

考试类别
所学专业或职称
学位或学历
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


初级 与财会相近专业  
高中以上学历
有会计证
中级 与财会相近专业 大学专科 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,有会计证
大学本科 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,有会计证
双学士学位、硕士研究生班毕业 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,有会计证
硕士学位 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,有会计证

1、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、人事部联合印发的《<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>及其实施办法》(财会[2000]11号)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。
2、通过国家统一考试,取得经济、统计、审计专业技术初、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,均可参加本级别的会计资格考试。
3、对符合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》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、澳门居民,可以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。
4、违反国家人事部3号令,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、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不满3年人员不得报考。
5、遵纪守法,恪守职业道德,身体健康。

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

  (一)根据国家人事部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(人事部令第3号),凡不具备规定学历,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、假证明、假证件等,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、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不满3年者,不得报名参加考试,否则一经查出,取消考试资格,概不退费,后果自负。(二)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。2007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为《经济法基础》和《初级会计实务》2个科目;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《财务管理》、《经济法》、《中级会计实务》3个科目。
  (三)考试成绩管理。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人员,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,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;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,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,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。
  (四)考试大纲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(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)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,用于2007年度的考试。
  (五)按照《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人厅发[2004]45号)规定,在报名时,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,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(如学生证等)和学校出据的应届毕业证明,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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