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5月19、20举行。具体考试时间如下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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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 试 日 期 |
初 级 资 格 |
中 级 资 格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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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9日 |
9:00--11:30 |
经济法基础 |
9:00—11:30 |
财务管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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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00—17:00 |
初级会计实务 |
14:00—16:30 |
经济法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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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2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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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:00—12:00 |
中级会计实务 |
| 备注: 考试时可携带蓝、黑色钢笔、圆珠笔、2B铅笔、橡皮、计算器(免套、无声、非立式、无存储功能),其他与考试相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。 | ||||
报名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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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类别 |
所学专业或职称 |
学位或学历 |
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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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 计 |
初级 | 与财会相近专业 |
高中以上学历 |
有会计证 |
| 中级 | 与财会相近专业 | 大学专科 | 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,有会计证 | |
| 大学本科 | 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,有会计证 | |||
| 双学士学位、硕士研究生班毕业 | 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,有会计证 | |||
| 硕士学位 | 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,有会计证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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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、人事部联合印发的《<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>及其实施办法》(财会[2000]11号)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。 | ||||
(一)根据国家人事部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(人事部令第3号),凡不具备规定学历,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、假证明、假证件等,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、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不满3年者,不得报名参加考试,否则一经查出,取消考试资格,概不退费,后果自负。(二)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。2007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为《经济法基础》和《初级会计实务》2个科目;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《财务管理》、《经济法》、《中级会计实务》3个科目。
(三)考试成绩管理。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人员,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,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;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,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,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。
(四)考试大纲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(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)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,用于2007年度的考试。
(五)按照《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人厅发[2004]45号)规定,在报名时,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,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(如学生证等)和学校出据的应届毕业证明,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。